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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
发布时间:2018-11-01 0:00:00
近日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旨在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,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,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。
《通知》指出,中央财政在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,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,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。2018年,对全国37个地方(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均安排奖补资金。2019年和2020年,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。
《通知》明确,奖补资金有两种分配办法,分别是分档定额奖励和因素法补助。
根据分档定额奖励,2018年,对东部、中部、西部地区按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规模排名分别位于前9名、前7名、前9名,共计25个省市进行定额奖励。奖励标准根据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、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分为四档,奖励金额分别为9000万元、7000万元、5000万元以及4000万元。
同时,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(含兵团)安排补助资金。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,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规模为分配因素,兼顾区域协调。区域补助系数根据财政部关于东中西部省份的划分确定。东部补助系数为1,中部补助系数为1.2,西部补助系数为1.6。2019年和2020年,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%的省份继续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强调,该《通知》要求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进行奖补。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,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、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,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,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,防止对地市或担保机构简单平均分配。要通过直接补助、绩效奖励、代偿补偿等方式,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(含再担保机构)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、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,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。
按照规定,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,不包括房地产行业、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(资产)管理类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、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。